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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台州学院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十条 就学地点: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在椒江校区,其他专业在临海校区。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诊断报名。
(二)有志于从事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功课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教育、英语等专业的师范教育工作。
(三)学业水平诊断各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满足我校对应各专业2021年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业水平诊断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较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五)素质特长考生条件: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人文、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相关人士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报考条件且符合以下3类条件之一的特长考生,直接获得所报诊断组类的综合素质诊断资格。
如以团队形式获奖的仅认定先进顺序人。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 2021年3月5日-3月14日。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向我校提出申请,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诊断组类。
(二)网上报名
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tzc.edu.cn/),点击进入“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后由系统直接生成并打印(打印内容不得断开,要求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三)书面材料上传
书面材料扫描(或拍照)成图片(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上传至报名系统指定位置。如出现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图片模糊不清等情况,造成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纸质材料无须寄送。
具体扫描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表》
考生本人签名且所填内容必须经中学审核认定,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获奖证书或资格证书材料
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高中阶段获奖或资格证书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同类证明材料选取更高级别),原件直接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
3.考生身份证原件
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上传。如遗失,考生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不能代替。
(四)学业水平诊断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较终以浙江省教育诊断院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